位于日本秋田县北部的花冈,是二战期间强制中国劳工的日本35家公司的135个作业场中的一个。
1944年4月,身为国民党十五军六十四师一九一团二营五连上尉连长的耿谆,在河南洛阳与日本侵略军的作战中受伤被俘,同年7月,他与被日军强行抓捕的300名战俘、农民一道,经过七天七夜的海上漂泊,首批押往花冈铜矿,被迫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之后,又有1945年4月的第二批600人,1945年5月的第三批100人被押赴花冈中山寮。这样,俘虏和被抓的三批共计1000名中国人,除中途逃跑和被迫害致死的,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中山寮的为979人。
当年的花冈中山寮,被中国劳工称作“人间地狱”。中国劳工在当时的“鹿岛组”的监督下从事修改河道的苦役。劳工们住在用木片褡起的工棚里,每天15至16小时的超强度劳动,而以橡子面、苹果渣充饥。严冬时节,劳工们仍身着单衣,足穿草鞋,劳动于严寒和冰冷的泥水之中。严重的饥饿劳累,加上“鹿岛组”监工们的打骂摧残,每天都有多名劳工被殴打、虐杀致死,仅半年时间,就有200多人死亡。非人的待遇终于使忍无可忍的中国人决心以死反抗。
1945年6月30日晚,在大队长的耿谆的带领下,700名中国劳工终于暴动。劳工们打死监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狮子森山。暴动震惊了日本朝野,警方出动两万军警围捕枪杀,翌日,余生的中国劳工全部被俘,他们遭到更为残酷的变本加厉的迫害。酷暑7月,中国劳工被捆绑双手,跪在铺着石子的共乐馆广场上,三天三夜不给吃喝,日晒雨淋,侮辱毒打。几天过后,广场上尸体遍地,其惨状目不忍睹。此后,耿谆被以主谋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另有12人被判以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因日本投降才使他们幸免于难。
至此,被强掳花冈的979名中国劳工,共计418人命丧东瀛,此乃闻名于世的“花冈惨案”,又称“花冈事件”。
1948年3月,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横滨BC级军事法庭(第八军法会议),以杀害虐待俘虏罪对“鹿岛组”的4名监工以及2名警察判处死刑或20年徒刑(后均被释放)。日本有关当局和负有直接残害中国人罪行的鹿岛建设公司,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强掳中国劳工并犯下虐待、杀害俘虏的罪行,终以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为标志,永远地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要鹿岛认罪
战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花冈劳工幸存者之间失去来往,又与日本信息不通,“花冈事件”似不再被人提起。然而在日本,由于爱国华侨、日本爱好和平人士的不懈努力,从1952年开始,大馆市将“花冈暴动”的6月30日定为“和平纪念日”,坚持每年为死难中国劳工举行“慰灵仪式”和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
以日本爱知县立大学教授田中宏先生、律师新美隆先生为首的各界人士,于1988年成立了“强掳中国人思考会”,并会同神户“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先生等,着手进行关于战后遗留问题的研究,为妥善解决日本强掳中国劳工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1985年被证实耿谆健在的消息传到日本后,从1987年开始,日本各界对“花冈事件”的纪念活动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
田中宏先生多次远赴美国,查找二战档案,从中搜寻关于“花冈事件”的珍贵史料。
林伯耀先生数十次频繁往来于日中之间,亲自组织寻找幸存者,调查掌握了大量“花冈事件”的第一手资料。
日本律师新美隆先生,同他的律师团一道,用法律手段,力为中国老人讨回历史的公道……
1989年12月22日,“花冈惨案”幸存者聚会北京,成立了“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并发表了致当年残酷地奴役过他们的鹿岛建设公司的公开信。信中向鹿岛建设公司提出三项要求:一 、向“花冈惨案”罹难者遗属和幸存者谢罪;二、分别在日本大馆市(当年的花冈町)和北京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花冈烈士纪念馆;三、向“花冈事件”受难者986人每人赔偿500万日元,以资象征性地补偿我受难者肉体与精神上所遭受的苦难、创伤和牺牲,幸存的老人们强调表示,如鹿岛建设公司“执迷不悟”,纵使千载之后,他们的子孙也要继续讨还“血债”,幸存者们提出了三项要求,委托新美隆、内田雅敏、田中宏、内海爱子、林伯耀等在日人士与鹿岛建设公司进行交涉。
1990年6月,耿谆一行6人访日祭灵。7月5日,在东京鹿岛建设公司本部,“花冈惨案,,幸存者及遗属代表与鹿岛建设公司副社长村上光春,就谢罪与赔偿问题进行当面交涉,谈判结束后,发表了共同声明。鹿岛建设公司承认对“花冈惨案”负有“企业责任”,并表示了“谢罪之意”,对于赔偿,鹿岛建设公司只是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必须通过对话努力进行解决的问题”,表示待以后协商解决。
然而,一拖就是6年,再无任何结果。
艰难的诉讼
1995年6月28日,以耿谆为首的11位“花冈惨案”幸存者及死难者遗属代表组成原告团,正式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一份长达308页的起诉书,状告鹿岛建设公司残酷虐待加害我中国劳工的罪行,并提出给予民间赔偿的正当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5年12月20日首次开庭审理。
“花冈暴动”是二战期间惟一的发生在异国的暴动,“花冈事件”也是强掳中国人事件中惟一的在战争犯罪法庭作出历史性判决的案件,“花冈事件”诉讼案又是中国公民首次向日本法院控告二次大战中负有罪责的日本企业的首桩民间索赔案,因而备受中日及世界各国的关注。新华社。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时空报道”、“东方之子”等栏目相继连续报道,海外新闻媒体也纷纷作了大量详尽的报道。 然而,一次次地开庭,一次次地叫人失望,一次次地令人遗憾!
仅从开庭时间上看:
1995年1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开庭时间120分钟; 1996年2月19日,第二次开庭,开庭时间40分钟; 1996年5月13日,第三次开庭,开庭时间30分钟; 1996年7月8日,第四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 1996年9月30日,第五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 1996年11月25日,第六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 1997年2月3日,当第七次开庭后仅15分钟,园部秀穗裁判长突然宣布,终止审理此案,然后拂袖而去,使在场的人无不为之震惊。
这就是东京地方法院对一桩重大国际性历史惨案的全部审理。纵跨3个年头的“马拉松”式审理,总共7次开庭而累计不足5个小时!
此后,原告团。律师团及日本各界友好人士,纷纷抗议法庭的非法结审行为,并一再要求重新开庭并公正审理此案,但东京地方法院始终不予理睬。
无理判决
1997年12月6日,原告团代表耿谆、张肇国、孟繁武、赵满山一行抵达东京,参加东京地方法院将于12月10日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最后判决。
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按照法庭的指定,原告团的4位老人在新美隆、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8名原告律师的陪同下,经由侧边门进入103号法庭。这是东京地方法院最大的法庭,百十座位的旁听席远远满足不了要求,法庭外边的走廊上,挤满了来自日本各地的华侨和关心本诉讼的人们。
下午3时,民事13部裁判长园部秀穗和另外两名法官进入法庭。他先以中国原告配备的4名翻译人员过多为由,作出了只留1名翻译,其他3名逐出法庭的决定。
紧接着,园部宣读判决结果。仅仅不到10秒钟的时间,他即闪电般地判决完毕。坐在原告席上的老人们尚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身边的翻译也没有来得及把意思讲给原告听,已见园部裁判长匆匆推开身后的大门,离开了法庭,旋即,法庭淹没在一片混乱的气氛中,抗议声、怒骂声此起彼伏。 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是:一、驳回原告一切请求;二、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三、原告的再上诉,附加期为60天。
中国原告败诉!
在10日下午4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耿谆高举书写着“东京法院失公道,战犯鹿岛罪不容”的标语,严厉谴责鹿岛建设公司拒不承认历史罪恶和东京地方法院亵读法律的卑鄙行径,老人们愤怒地表示,这一判决有失公道,拒绝接受并将继续上诉,直至讨回历史公道。
他们说:这是日本法庭制造的第二起“花冈惨案”!
东京地方法院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非法判决,在中国,在日本,在世界许多国家引起强烈反响,纷纷对其颠倒法律黑白的判决给予批判和抨击。
1997年12月12日,“花冈惨案”的幸存原告和原告律师团一道,再度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
同日,东京高等法院受理此案。
东京高等法院如何判决,再次引起全世界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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